杭州5个交警大队为同一人申请执行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辛成
本报讯
在短短一年时间里,河南人付某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分别被杭州5个交警大队处以行政处罚共计53次,但每次他都没有及时缴纳罚款。为此,这5个交警大队先后到江干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付某的罚款及加处罚款共计27000余元。至昨天上午,江干法院已将这批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据悉,被申请执行人付某是河南省固始县人,跑运输的,多次在杭州市区走禁行线、闯红灯等,先后被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江干大队、拱墅大队、上城大队等5个大队共计处罚53次,其中被江干大队处罚达30次,每次罚款为50元或100元。但付某每次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都未按期缴纳罚款,也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去年底今年初,各交警大队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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